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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12-12浏览次数:[]

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,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数量

(一)评选范围: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4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。

(二)评选数量: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为毕业生总数的15%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生,评选数量为毕业生总数的6%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爱国。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宪法和法律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;

(二)励志。志向高远,自愿到乡镇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;

(三)求真。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践行诚信,态度端正;

(四)力行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
(五)勤学。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(在校期间所修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、重修或补考现象辅修专业除外。其他重修、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)。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/3,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产生;

(六)修德。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崇尚美德,乐于奉献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(七)明辨。明辨是非,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;

(八)笃实。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、创业大赛、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,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奖励措施

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,授予“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》(电子证书,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);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“烟台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     责任编辑:史静蕊         审核:王文静